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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婚姻带来的家庭悲剧(2)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5-04-15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在我国古代,男人做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被当时人们视作为“异常之举”。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习俗,可溯源到我国的周朝。那时,由于以父系为中心的婚姻伦理观念得到加强,而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则成为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重要准则。男子汉肩负着顶门立户,维持自性血脉相承的大任;而女子出嫁到男家,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儿。那么,作为一种反常现象,男子汉到女家做“上门女婿”,就被人们贱视而待了!因而古人对此用了相当精妙的“入赘”一词,来给以称谓。

  “赘”在汉语里的解释是“多余的”,比喻“剩余之物”。汉词中,对多余的话叫“赘言”,对人们皮肤上生长的瘊子,叫“赘疣”(比喻多余而无所用),对男子做上门女婿,便称之为“赘婿”。在我国秦汉之时,是把“赘婿”当成罪犯等“五类分子”对待,还要把他们强征到边关去做苦力,称之是“谴戌”。到了唐朝,虽然当时社会风气已较为开放,但在汉人聚居地,由于接受儒学传统占据主流,儒家伦理观念仍是“正统”人们心中一道难以逾越的藩篱。

  那么,李白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接连两次甘当“赘婿”呢?究其原因,一方面讲,李白毕竟出自“胡地”,在回到巴蜀江油偏居后(当时亦称为西南夷),那里也杂居着以“羌胡”为主的许多少数民族,他必会受到当地婚俗世风的影响。所以,对于深具豪放本质的诗人李白来讲,他是不会在意于内地汉人的“世俗之见”的。

  据历史学家的考证,在李白出生地碎叶,以西突厥人的活动影响最大。当时生活于西域之地的各民族,还存有许多母系氏族社会中遗留下来的风气,且突厥族的社会发展,相比汉族要落后许多。他们突出女性的身份地位,婚俗上往往体现于“女婚男嫁”。

  在玄奘写的《大唐西域记·序论》上,就讲述了这样一段关于西域习俗的话:“黑岭以来,莫非胡俗。……(其)嫁娶无礼,尊卑无次,妇言是用,男位居下。”而在《隋书·北狄传》中,对突厥族人的风俗也有一说:“(他们)虽姓氏各别,总谓铁勒……唯丈夫婚毕,便就女家,待产乳男女,然后归舍,死者埋殡之,此其异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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