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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曾在日本享受海外特权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3-10-31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众所周知,自鸦片战争以来,英、法、俄、德、日等国凭借其船坚炮利,通过数次对清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等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特殊权益。凡中华儿女,只要一提起这些,莫不咬牙切齿,痛恨不已,“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然而历史有时却近乎在开玩笑,饱受列强特权欺压的大清国,居然在日本和朝鲜曾经也有过领事裁判权,甚至在朝鲜还有租界。
  
  在日本:从唐通事到领事裁判权
  
  第一个给予清王朝特权的国家,就是日后使中国吃尽了苦头的日本。这个历史事实,日本碍于自尊不愿提,中国出于政治考虑也不愿提,因此长期不为人知。1950年,蒋介石在台湾发表演讲《实践与组织》,里面有这么一段话:“甲午之前的日本,还是一个非常积弱的国家,外国在日本都有领事裁判权。当时连庸懦无能的满清政府派驻日本的领事馆,也同样享有此项特殊的权益。日本人和我国在日侨民发生纷争,如果是日本人违法,我国领事馆就可以直接将该日本人逮捕、处罚。”这段话,道出了甲午之前中日两国关系的实情。
  
  中国人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可以追溯到明末清初。当时由于内乱,大量中国人逃亡到日本,为了便于管理,1640年,日本政府任命华侨中较获人望者数人为“唐通事”,全权负责华侨社会的治理,举凡商品价格之决定、客商之取缔监督、劳工雇佣、华侨间纠纷之裁判及执行等,统归其管理。唐通事甚至还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称为“通事会馆”。后来,唐通事逐渐变为世袭,而不再每一任都接受日本政府的任命,这种制度也一直延续到明治维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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