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从唐代的外向转为宋代的内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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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为皇帝之前,赵匡胤的最后一个职务是“禁军统帅殿前都点检”,也就是皇帝的禁卫军司令。他深知在这个职务上,一个人可以做成什么样的事。因此,宋朝建立后,这个职务被取消了。与此同时,赵匡胤又把军事指挥权和军队调动权分开。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军事政变的可能。为了降低人们对武官职务的兴趣,在宋代官僚制度设计中,文官升官很容易,武官晋升却非常缓慢。宋代朝廷之上,武官见了文官,总是自觉低人一等。《宋史·曹彬传》记载,即使是曹彬这样位居枢密使高位的武官,每次在道中迎面碰到士大夫的车马,都会主动地命车夫驶入旁街小巷,所谓“必引车避之”。
三
除了给武将戴上枷锁,赵匡胤破天荒地给武器也加上了锁链。
开国十年之后的开宝三年(970),以一条哨棒打下了四百八十座军州的宋太祖颁布了一条意味深长的法令: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他显然不想再有第二个人用哨棒把他的子孙赶下皇位。
赵匡胤的子孙们十分重视祖宗的这条“祖制”。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佑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1124)、宣和七年(1125),宋代七次颁布禁止私人藏有武器的各种法律,禁止的地域范围从首都扩展到了全国,武器种类则从兵器扩展到了老百姓生活日用的刀具。宋代南方林木繁密,百姓通常用袴刀(又叫畲刀、博刀、拔刀)来开荒种田。天圣八年,宋仁宗却下诏禁止老百姓再使用这种刀:“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景佑二年,皇帝又下诏重申此令,并规定,不但使用者有罪,连造刀的人都要严惩:“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宋代禁止武器的法令到后来发展到了这样可笑的程度,以至连民间祭祀、社戏时所用的仪仗刀枪也被禁止。《宋会要辑稿·刑法》载天禧五年诏曰:“神社枪旗等严行铃辖,如有违犯,内头首取敕裁,及许陈告。”宣和六年,朝廷又一次强调,带刃的家伙,一概不许使用。朝廷建议说,在祭祀活动中需要仪仗的时候,可以用木头做成兵器形状,贴上锡纸冒充一下。被史书中的刀光剑影吓破了胆的宋代皇帝对武器的提防,已经到了神经过敏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