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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2-05-03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一个卖了1.6万元,另一个给了现在的房主
中午12时,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又来到周单村,见到了村民周显芝,他向记者讲述了挖到两个金元宝带给他的苦恼:拿回家后,不知道如何处理的他找到了自己当村组长的侄子周荣心,侄子答应拿到南阳出售,卖钱后给他。第三天侄子回来了,称卖掉其中的一个,卖了1.6万元,他留下1.5万元,把另外的1000元作为跑腿费分给了侄子。第二天,现在建房的房东王磊知道后,多次带人到他家讨要,称如果不给就报案,无奈之下,就让侄子把另一个给了王磊。
记者在周显芝的带领下,来到不远处的周荣心家。周荣心对于帮着叔叔处理金元宝的事一口否认,称自己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有见过所谓的“金元宝”。
当记者电话向王磊询问另一只金元宝的下落时,王磊承认他拿到了另一个,但感觉被“涮了”:他拿着讨到的宝贝到南阳、郑州等地进行鉴定,发现是一个仿制品,于是找到当时曾经触摸过金元宝的宋志俭进行咨询,宋志俭一看,和那天他见到的完全不一样。于是王磊再次找到周显芝,提出宝贝不要了,自己建房急需用钱,最后周显芝给了他1.6万元才算了结。
记者在网上查阅,清代官方大元宝主要是在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后开始出现的。目前一个咸丰年间的“东海关大元宝”最高拍卖价达到150万元。
一年过去了,法院迟迟不予立案
陈立虎说,挖出的金元宝是自己老祖宗留下的遗产,理应归自己所有,为此他专门花钱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他曾多次到新野县法院上庄法庭要求立案,但一年过去了,法院迟迟不予立案。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新野县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一位主管立案的刘副院长接待了记者。他就不予立案进行了解释:陈家老宅发现的所谓“金元宝”,如何认定就是陈家财产,到底是不是金子等问题都很难界定,所以无法立案。这位刘副院长建议陈家到公安机关报案,追回“金元宝”,下一步再打维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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